融资融券试点仍待五步骤
网络版专稿 记者 艾经纬 10月31日,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其中提到自12月1日起证券公司可以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多位券商人士表示,按此时间规定,该业务年底前勉强能够展开。
据介绍,从程序上看,至少还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证监会应先发布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明确券商开展该项业务需要具备的条件,同时发布内控方面的规章制度。这最快可能在11月上中旬出台。
第二,待证监会发布相关试点管理办法后,券商开始提出申请。多位券商人士称,从《规定》上看,券商最快也要12月1日才能提出申请。
第三,接受券商申请后,安排对申请该项业务的券商进行现场评审,通过评审的券商需登记业务范围变更、获取经营许可证,而且在获取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展该项业务。这段时间至少在半个月以上。
第四,交易所公布该项业务技术指引,之后试点券商可能将与中登公司、交易所的信用资金交易平台进行系统测试。考虑到10月25日与11月初已进行过两次测试,该程序可能用时较短。
第五,在技术不存在问题的前提下,交易所将发布该项业务的实施细则,包括规定业务流程、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以及信息披露等内容。
按照上述步骤,进展比较顺利的情况下,融资融券业务最快有望在年底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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