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管局提高境外机构投资上限 缩短本金锁定期
记者 林俐 为促进资本市场开放和引导资金有序双向流动,中国外汇管理局日前提高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至10亿美元,并缩短了部分长期投资的本金锁定期至3个月。
日前,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现行合格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了修订和规范。
10月11日,中国政府门户网站刊登了外管局负责人就以上两个文件回答记者提问的内容。负责人介绍说新《规定》较2002年的旧条例,有以下几点改进:
一是将单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FII)机构的额度上限由8亿美元提高到10亿美元;
二是允许QFII机构开立不同性质和类型的资金账户;
三是将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开放式中国基金等进行中长期投资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
四是明确开放式中国基金管理原则,并在账户开立、锁定期管理、资金汇兑、申购赎回等环节给予了便利。
负责人称,对《规定》出台前已发生转让、转卖额度行为的QFII机构,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自《规定》颁布之日起,必须停止转让、转卖额度的行为。
而《通知》的内容则包括:一、简化了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的程序和所需材料,缩短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明确了对证券经营机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的余额管理原则。
同时,规定取得投资额度的证券经营机构可投资于监管部门许可的各类境外证券投资产品。此外,为防止证券经营机构占有投资额度而不使用,《通知》还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调减两年内未能有效使用的投资额度。
上述的新条例,早在9月4日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公布于世,市场早有预期该规定将进一步打开中国的资本市场,有分析师认为此举将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国庆假期前,中国股市频繁波动,市场寄望该消息提振信心、助资本市场稳定持续发展。
截至2009年8月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76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共计153.20亿美元,QFII机构累计汇入资金138.46亿美元。
另外,截至2009年8月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批准56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额度559.51亿美元,QDII资金净汇出资金287.11亿美元。其中,批准12家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经营机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335.65亿美元,证券类QDII资金净汇出资金144.9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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