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履历造假 两名保荐代表人被撤销资格
记者 胡中彬 在被曝光从业履历造假约半年时间后,两名在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保荐代表人遭到了撤销资格的处罚。这也成为保荐制度实施以来,保荐代表人首次被撤销资格的情况。
根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注册保荐代表人的条件之一是要有三年投资银行业务经历,证监会查实王志妮和林霖都对个人经历作了虚假陈述,以满足保荐代表人注册条件。
王志妮于2008年3月12日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注册登记申请文件显示其2004年7月开始在保荐机构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有三年投资银行经历。但是经证监会核实,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王志妮在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读研究生,2006年7月研究生毕业后方开始到保荐机构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注册保荐代表人时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不足三年。
林霖于2008年3月28日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注册登记申请文件显示其2004年12月开始在保荐机构从事投行业务,有三年投行业务经历。但是经证监会核实,2006年8月林霖开始在保荐机构工作,注册保荐代表人时投行业务经历不足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此次并未对任何与上述受处罚保荐代表人有关联的保荐机构作出处罚。
王志妮就职平安证券前,曾在万联证券任职。而林霖就职东方证券前,则是在广东一家投资咨询公司从业。
事实上,王志妮早已经是保荐代表人圈子中的“名人”,从今年年初开始,就有各种举报其履历造假的信息和材料出现在一些网站上,举报材料也被送到了证监会相关部门。
本报此前就此与平安证券有关负责人沟通,该负责人曾表示,公司对王志妮的情况并不知情,也并未协助王志妮伪造履历,但对于为何未能发现王志妮履历造假则未作说明。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保荐代表人履历造假者并不仅仅是个例,在保荐代表人的“金领”效应驱动下,许多证券业内外人士均对保荐代表人资格趋之若鹜,而一些保荐机构为降低成本,往往会对一些履历未达要求的人士“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有协助造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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