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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收紧个人跨境结汇 防热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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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6

记者 林俐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11月25日在其网站发布公告称,为遏制个人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限额监管,规范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已收紧个人跨境结售汇业务的管理规定,防范异常资金通过个人渠道流出入。

《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通知》明确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特征如下:

(一)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二)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三)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四)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五)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六)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通知》指出,对具有分拆特征的个人购、结汇行为,银行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予办理、进行真实性审核或按要求上报外汇局等三类方式处理。

另外,明确要求个人大额外币现钞结汇应审核外币现钞来源证明;并明确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除贸易以外的其他项目购汇,应使用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账户或银行卡内的资金;同时,也明确了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处罚依据。

《通知》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在不影响真实、合理的个人购、结汇需求的前提下,明确了相关管理要求,有利于遏制异常外汇资金利用个人渠道流出入,打击外汇黑市和地下钱庄,维护规范有序的外汇市场环境。

目前,中国内地居民每人每年可向国外汇出价值不超过50,000美元的外汇;香港居民则每人每天可向中国大陆银行帐户汇入人民币20,000元资金。以分拆方式进行结售汇是个人规避跨境资金流动官方限额的方法。

近日,官方和学界均对热钱开始流入中国表示关注。同时,资金流向香港也可能是推高香港资产价格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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