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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界死刑第一人”杨彦明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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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2009-12-08
邓美玲

 记者 邓美玲 12月8日,有着“证券界死刑第一人”之称的原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被执行死刑。据媒体报道,杨彦明直到临死前也没有说出其贪污挪用的巨额款资的去向。

2001年杨彦明担任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3年年底,杨彦明调任中国银河证券总公司参加期货筹备工作。在离职审计中,杨彦明所在的营业部被查出将近7000万元的亏损。为了确定涉案金额,重审时北京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从营业部中搬回了264本账册,逐一核对了近10个月。此次重审二审认定杨涉贪6500万元。

案卷材料显示,2004年2月,杨在即将调任中国银河证券总公司把相当多的账目用粉碎机销毁,又指使手下把营业部的电脑资料进行了删除。之后,杨彦明与妻子离婚,并两次自杀未遂。

在审判的过程中,杨彦明两度被判死刑然后两次上诉,但他一直坚持不肯说出其贪污挪用的钱款的去向。只是在今年3月25日的庭审上,当法官和检察官问到6500万元钱款的去向时,杨彦明首度承认部分资金用于行贿,称部分资金“作为费用给了相关部门和个人”。但接下来,具体给了哪些部门和个人,杨彦明没有说明。但是当杨彦明的辩护人之一、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称“一旦有相关人员出现受贿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国家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后,你是否愿意配合指认”,杨彦明表示愿意配合指认。但是关于6500万钱款的去向,杨彦明再也没有说出具体去向。

钱列阳在为杨彦明辩护时曾提出,不应该判杨彦明死刑,否则“受贿的人可能永远无法查出”。他认为,法律的精神不是单纯地以惩罚为目的,对杨彦明判死缓,对将来追回国有资产和惩处幕后贪官都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但是公诉人认为,如果不判杨彦明死刑,等于给贪污人员一个启示,“只要不说出赃款去向,可免死刑”。宣判前,主审法官专程到看守所会见杨彦明,询问其是否有揭发的行为,但杨彦明仍不说出赃款去向。最终,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决杨彦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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