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樊巨力化工陷阱:零出资套取千万资产(2)
立案
2008年12月24日,于洪林向湖北襄樊市公安局报案,控告李辉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偷税罪,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供了135页文件证据。
随后,襄樊市公安局对此正式立案。
几乎同时,襄樊市公安局决定奔赴保康县对李辉采取相应的司法强制措施,并依法查封了公司的银行账号和公司财产。不过当地一位县领导出面阻止,司法强制措施最后被取消。
于洪林称,之后李辉开始着手四处活动。
2008年年末,案件尚在立案调查中,原先依法查封的巨力化工银行账号和公司财产突然被解封。据于洪林介绍,解封之后,李辉变卖资产从公司提走300多万元资金。同时,通过其聘请的咨询顾问专家唐和清积极调和。据了解,唐和清为华中工学院1979级学生,在襄樊市委有一核心官员为其同窗好友。
2009年1月,襄樊市公安局委托襄樊华炬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巨力化工进行了审计。
于洪林表示:“这已经是一份不尊重事实、避重就轻、帮助李辉开脱的审计报告。即便如此,事实已然清晰。”
华炬出具的审计报告指出,未发现巨力化工对相关股东货币资金出资的账务处理和相关出资的银行进账单,巨力化工在确认股东出资时依据了竞卖资产汇总表及明细表,即支付康兴化工厂破产清算组竞买财产款200万元。
上述200万元财产款正是由于洪林提供。
同时,审计报告显示,在无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巨力化工有584万元资金被挪至李辉旗下的巨力工程。截至2008年12月31日,巨力化工应收巨力工程等相关关联方款合计1191万元。
另外,华炬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审计意见指出,巨力化工设置“三废账”,隐瞒部分废品收入,少提相关税金72.36万元。
对于该审计报告,主办会计江力表示,报告中该陈述的事实已经很清楚,至于司法结论不是会计师该下的。同时,他以案情复杂、需得到襄樊市公安局授权为由,对审计报告内容拒绝进一步解释。
正是依据该报告的内容,襄樊市公安局与政法委均向于洪林传递信息,该案将可能以证据不足予以撤销。
11月23日,襄樊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纪委书记王燕军亦向记者证实了上述消息。他亦向记者坦言于洪林夫妇在这件事上确实吃亏,但经过调查李辉并不构成犯罪。
王燕军称:“已经认定注册资本为零,李辉是零出资,但2003年注册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对于该违法行为一直在持续应没过追诉时效的疑问,王燕军表示这是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事情,有问题应该由他们移交给公安机关。
王燕军称,在无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巨力化工与巨力工程的频繁资金往来,并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因为历史上看,巨力工程还参与过对康兴化工厂的收购。
王燕军坦言,在李辉涉嫌犯罪问题上,公安机关与于洪林夫妇的理解认识不同,违反了财务管理、行政法规不是公安机关去追究的。
随后,王燕军建议,更具体的情况可以联系襄樊市政法委采访。不过,记者通过市委宣传部联系政法委要求采访,被对方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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