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热议“新36条” 称仍需配套细则
王玉
07:57
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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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玉 鼓励民间投资的新政策甫一出台,机构便纷纷发布相关报告称,此举意义重大,但还需要更加细化的配套政策。

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该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并进一步阐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和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并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机构普遍认为新36条的公布具有较大的意义,中信证券发布报告认为,国务院通过引导民间资本从利润率较低的制造业转向利润率较高的服务业、新兴产业,可以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同时通过发挥民间资本效率优势、降低劳动力成本,亦能缓解物价上升和资产价格泡沫的压力。

联合证券报告认为,该意见在促进民间投资的基调、领域、措施方面相对于 2005 年有显著的进步,长期将有利于中国经济均衡稳定发展。联合证券称战略意义上,该项政策有两个积极后果,一是以“民进国退”的方式实现总需求接力棒的转移,避免经济增速过快下滑;二是引导资金流出投机领域,进入实体经济。

不过,机构同时表示,要想让民间资本发挥更充分的作用,国家还需要出台一系列配套细则,以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因为民间资本更加追求利润。中信证券认为,若国家持续出台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细则以保证民间资本利润,或国家通过加快要素价格改革提升公用事业领域利润率水平,都可能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上述领域。

中信证券称,最关键是要解决民营资本进入的盈利问题,通过政府补助、财政税收支持、合理的利润分配等方式让利于民,给予民营资本进入非禁止领域获得合理盈利的空间。

新36条中,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行业和领域。该意见明确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之前传统的垄断领域如电信、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

随后,发改委对此意见作出了解读,发改委称该意见主要是针对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困难和障碍提出了相关措施。而民间投资主要是面临行业准入障碍、融资困难、民间投资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以及政策环境需改进完善等问题。

发改委表示,目前民间投资还存在政策和信息引导渠道不够畅通、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滞後、合法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等发展环境和自身素质方面需要改善,而新出台意见均对此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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