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利明 12月16日,由中国证监会和经合组织(OECD)联合主办的OECD公司治理亚洲圆桌会议在上海开幕。会上,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杨桦代表评估工作小组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发展报告》,并表示,截至目前,已有境内上市公司2042家,总市值达27.5万亿元。
据介绍,上述报告是自2009年初开展的“经合组织(OECD)-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共同评估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中国证监会按照OECD公司治理原则的框架,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的自我评估。在自评估过程中,中国证监会牵头联合商务部、国资委成立了上市公司治理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情况的自评估工作;同时,邀请了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机构有关专家参与,组成了 专家咨询委,为中国证监会的自评估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发展报告》分六章,梳理了中国公司治理的法律框架,主要介绍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的发展历程,并从股东权利、平等对待股东、信息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责任与监督、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社会责任等方面对照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相应条文,详细地分析了中国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制度规定和实践情况。可以发现,我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依法充分保护股东权利,确立了平等对待中小股东的机制,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较充分地保护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会上,证监会副主席庄心指出,中国资本市场还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未来的发展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对各种挑战,而且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关系日益密切,相互影响与日俱增,这对相应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公司治理方面而言,中国需要进一步学习借鉴各国及国际组织的成熟经验,客观评价取得的成就和有待完善之处。同时,中国公司治理的实践经验和改革成果也能够为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OECD副秘书长理查德.鲍彻及其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马塞罗·比安奇,资本市场研究会主席、中国证监会首任主席刘鸿儒,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上交所副总经理周勤业,以及来自OECD的专家、有关国际组织和我国上市公司的代表等共约150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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