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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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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行政处罚引入主审委员制度

  中国证监会26日发布新的行政处罚听证规则,新规后的行政处罚实施将引入主审委员制度。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继去年10月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设立以来,证监会在行政监管体系方面的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按照新的监管体制,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案件,在稽查部门完成调查后,将交由专职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审理,行政处罚委员会按照“独任———合议”制的原则,由主审委员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主持听证,然后由处罚委员会合议作出决定。

对于主审委员在听证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规则》规定由主审委员与其他委员组成听证会,主审委员担任听证主持人,其他委员作为听证员。主审委员根据听证情况,对原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意见》由主审委员签署,合议委员附署。合议委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复核意见》中单独列明意见及理由。

同时,行政处罚委举行听证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或专家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在这一体制下,案件调查、审理听证、复议诉讼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程序清楚、职权明确、相互制约,行政处罚委员会及委员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保持审理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并以独立性保障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业内人士分析说,随着近年证监会监管风暴迭起,新的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将使相关部门监管更加规范化,更具效率。

《规则》自本月18日起施行,原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链接 :    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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