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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3
黄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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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股民需签《风险提示函》《买者自负承诺函》

讯  记者黄利明  近日,上海地区所有证券公司的新老客户被要求必须签署统一版本的《风险提示函》、《买者自负承诺函》。11月1日之后开户的客户在开户时已经被要求签署上述两份函件。
据悉,该要求为上海证监局的最新通知。上海地区营业部客户开户时间在2007年11月1日之前的客户还被要求尽快到开户营业部补签以上两函。
随着A股市场泡沫愈发显现的投资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继续成为监管层的工作重点。此前,各个证券公司均有风险提示,但现实的情况是绝大多数投资者对此并不关注。
不过,这只是上海证监局开展投资者教育“十个一工程”中一部分。按照该计划,上海证监局还将组织编印一套投资者教育手册;建立一套规范辖区证券经营活动的行业制度和服务标准;推行一套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系统;成立一支法律咨询团;明确一个责任追究机制等工作,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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