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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0
黄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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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取消8项行政审批

讯 记者 黄利明 昨日晚间,证监会披露,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公布取消8项行政审批项目。这是自2002年底以来,证监会第四次公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根据通知,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和使用,证监会不再进行事前审批,改由基金销售机构在公布后报基金监管部及当地证监局。对涉及基金宣传材料的违规行为,证监会还将依法对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行政监管及行政处罚措施。

同时,封闭式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不再需要监管部门核准,上市公司暂停、恢复、终止上市也不再需要监管部门审批。另外,证监会对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网上证券委托资格、证券公司类型、国有企业开展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资格、期货经纪公司持有10%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等都不再进行行政核准或审批,这些项目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证监会已于2002年12月、2003年4月及2004年6月先后三次公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随着《证券法》、《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的修改制定,一方面,新设定了一些行政审批项目,另一方面,许多原有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发生了变化甚至已经被取消。因此,证监会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前三次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集中清理,下决心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第四次行政许可项目的全面清理。经过前后四批的清理,证监会共公布取消109项行政审批项目,7项行政审批项目交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实施自律管理。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迫切需要按照市场规律和法治原则进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逐步调整行政审批过多的状况。为此,证监会进一步转变思维模式,坚持对关系到重大市场风险事项的审批,减少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审批,从总体上把握行政审批项目的适度性,管好关键的事项、机构和人员,同时逐步通过强化日常检查和事后调查处罚力度,加大对市场参与者的约束。通过强化行为规范和持续监管,在法律框架内创新监管方式,促进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发挥作用。为避免监管工作出现管理脱节,证监会在公布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还发布了《关于做好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和工作衔接作了妥善的安排。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为了提高资本市场监管绩效,证监会充分发挥包括派出机构、协会以及交易所等在内的全系统资源。能够下放给派出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予以下放,发挥派出机构辖区监管的优势,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方便申请人;能够进行自律管理的,授权协会、交易所等完成,提高资本市场自我监管能力的提高,促进资本市场监管的市场化进程。

事实上,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是对监管方式的完善和优化,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据介绍,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机制和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推进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和法治化,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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