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系QDII可以投资日本市场
讯 记者 胡蓉萍
2008年2月22日,日本金融厅与中国银监会就建立QDII(境内和各机构投资者)制度监管合作框架交换公文,达成协议。这意味着继香港、英国和新加坡市场之外,日本市场成为中国银行系QDII可以投资的第四个海外市场。
日本金融大臣渡边喜美对记者表示:“此次协议将使中国商业银行在我国市场运作资产成为可能,并且对去年年末公布的‘金融资本市场竞争力强化计划’中所倡导的激活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增强竞争力也是有益的。”
日本金融厅国际担当参事官知原信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大的意义是窗口打开了,我们是第四家。比美国抢先一步,我们已经很成功了。”
上述人士表示:“中国银行系QDII可以投资中国《金融商品交易法》中规定的所有在日本金融厅监管下的所有产品,非金融厅监管的产品则由中国银监会决定。”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会见日本金融厅官员时首先对东京交易所北京办事处挂牌表示祝贺,同时希望中日两国在证券领域加强合作。
上个月,日本金融厅与中国的监管部门实施了第一轮定期磋商等,以期加强与成长迅速的亚洲市场监管部门的合作。
当日,东京交易所北京代表处挂牌仪式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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