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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4
邓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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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跃再受质疑 20岁太子独持15%股份

网络版专稿 记者 邓美玲 还未从“造假门”的阴影中完全洗清的鱼跃医疗又因为其股权结构的不合理遭到质疑。鱼跃的创始人吴氏家族控股比例高达92.85%,其中董事长吴光明刚满20岁的儿子吴群独占公司15.24%的股份而他从未参与公司议事。

1998年,吴光明与其父亲吴连福共同成立江苏鱼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有限”),后来在2001年和2003年,鱼跃有限进行了两次增资,其中吴连福自己持有鱼跃有限10.05%的股权;但是在2004年6月,吴连福将把这些股权全部转让给了吴光明的独子吴群,当时吴群才16岁。鱼跃上市后,有国内媒体这样评价吴群“中国最年轻的亿万富翁”。之后,鱼跃有限增加注册资本,吴群出资523万元(从其父亲处借的),其股权增加至15.24%,截止到鱼跃IPO前,吴群一共持有鱼跃医疗1173.48万股,占总股本比15.24%,是当之无二的大股东。

但是吴光明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直言不讳地对记者说:吴群从来没有参与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董事会也没有安排他的位置,董事会目前还不需要他来参与议事。至于股东会议,若他碰到了就参加,若没有碰到也不会刻意安排他专程来参加。即使吴群碰上列席股东会议,也是让他多看一看,旁听一下,多学习相关的知识,培养他的能力。对于质疑,他解释说:企业谋求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就是想通过上市公司接受公众的监督,来规范公司的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也是通过资本平台融资把企业做大做强。但是从未参与公司事务管理的太子却掌握如此大的股份,实在是有违现代企业这一说法。

目前,吴光明的家族在鱼跃医疗中所持股份达到92.85%,他说“公司是我一手创办并发展壮大到今天,其成长过程中的点点滴滴都融入了我的心血。公司的股权肯定不白白送人,要送也要送给对公司有巨大帮助、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据了解,公司—副总经理束美珍持有3%的鱼跃股份共行231万股,另一大股东深圳市世方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89%的股份共计299.53万股,鱼跃医疗海外事业部销售总监名叫宋久光持有0.26%的股份共计20.02万股。

有资料显示,在中小板上市的公司中半数具有家族化特征,大股东的绝对控股地位在中国也历来倍受争议。有人认为“一股独大”造成的绝对控股会给公司的管理带来障碍,因为如果一个人股权过大,在公司决策时就算其他所有股东反对对最后的结查也无济于事,也有人认为家族企业在控股股东行为上要优于国有企业,因为这些公司的资产大多为家族所有,较少出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有专业人士曾经表示:家族企业要想健康走下去,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家族企业领导人如何服从于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的制衡机制,这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关键就是家族企业是否引进职业经理人。

吴光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的终极目标是打造一个百年企业,下一步将引进职业经理人,我就可卸任总经理一职。但是他也同时说:他目前不会考虑稀释股权,而且三年之内也不会考虑。而值得注意的是,鱼跃医疗IPO前的股东持股限售期正好是三年。在《南方都市报》的记者问他“三年后是否会稀释自己的股权”时他说:就算稀释,最低的控股比例必须要在50%以上,一个强者肯定不会考虑放弃绝对控股的地位。

国外研究资料表明,家族企业的寿命,一般为20年左右,家族企业能延续至第二代的仅为39%,能延续至第三代的只有15%。沃尔玛、福特等赫赫有名的家族企业在向世界扩张的过程中,也就是一个从家族治理中脱胎换骨的过程。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教刘纪鹏对中国族企业的一点认识是:从爱护中国资本市场的角度看,我们应尽量减少家族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转轨时期投资人尚不成熟的特点,通过谋取上市机会实现‘一夜暴富’神话的巨大反差,在今天我国上市挂牌企业的指标资源稀缺、供求关系不平衡、中小投资人还不成熟,亟待保护之时,应对申请上市的私人独资和家族企业的股权结构适当加以限制,即以终极所有人为判断标准。在选择申请上市公司时,尽量把那些私人控股或家族控股的比例限制在20%以下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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