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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9
邓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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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严格控制离职高管抛售股票

网络版专稿 记者 邓美玲 深圳证券交易所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第2个交易日内起,离任人员所持股份将全部予以锁定,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如有意出售本公司股票的,可向深交所申请解除限售,但出售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这一规定主要针对中小板上市公司高管。

有数据显示,从去年12月到今年1月中旬有30多家中小板上市公司高管及亲属大量减持自家公司股票,共计套现近6亿元。而中小板“诚信档案”也显示,到今年1月中旬,在102家“小非”解禁的中小板上市公司中,占到三分之一的公司高管及亲属大量减持自家股票。深交所出台的这一政策将直接影响离职高管大量抛售自己名下的股票。

在通知中,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按要求制定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上市公司高管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自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的两个交易日内起,离任人员所持股份将全部予以锁定。而且,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任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在公司章程中应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此外通知还对高管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做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高管的配偶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都不能买卖股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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