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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8
邓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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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激评证监会新规:难治病根

网络版专稿 记者 邓美玲 9月5日晚,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规定》称,大小非可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债券进行融资,债券持有人可视市场情况决定是否转成股票。

这一规定被视作证监会利用可交换债券控制“大小非”减持,减解市场抛售压力的应对之策。有市场人士分析,《规定》的出台,对缓解大小非压力和上市公司融资难问题有积极意义,也将提振当前持续走低的市场。可交换债券等于一个固定收益的债券加上一份标的股票期权,它不仅可以解决限制流通股的流通问题,降低了市场压力,并且也为“大小非”解决了融资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对《规定》的期待并不是很高,众多券商研究机构和专家更是表示,《规定》对市场的积极意义不大,对大小非减持更是难治病根。从9月8日的股市来看,A股创21个月以来的新低,上证综指跌破2200点。上证综指半日收报2154.36点,跌2.18%;深证成指半日收报7042.23点,跌3.06%,两市共成交208.75亿元,与上一交易日基本持平。

券商研究机构:难限小非

证监会发布《规定》后不久,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董晨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可交换公司债券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更多的是解决了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融资问题,降低了融资成本。目前对市场造成最大冲击的是小非的抛售,而可交换公司债券能否为小非带来实惠还有待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他认为《规定》不会对市场和上市公司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市场还会沿着自身的轨迹来运行。对于董晨的“难限小非”这个观点,业内目前还有不少分析师表示赞同。

周末,申银万国发布了文章认为“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股市影响负面”。他们认为,这个政策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东而言,是增加流动性的途径,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是对股市,却是负面影响,它可能造成两种效应:减持“公开化”和大非“小非化”。这两种效应对相关股票的股价都是负面作用。这个文章称,在整体货币供应量持续走低的情况下,资金紧张也在所难免。所以不排除会有部分大非股东为了流动性去发行可交换债,如果这个现象普遍,则“减持公开化”和“大非小非化”将对相关公司股价形成较大压力。

但是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在接受国内某家媒体采访时认为,这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对市场产生重大利好。他说,该意见稿针对的就是大小非的减持对二级市场产生的冲击,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推出,既可以使大小非减持的时间延后,还可以降低减持行为对市场产生的冲击,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的预期。但是从目前的市场反应来看,他的期望恐怕只能是“曲高和寡”了。

《规定》的出台未给股市带来利好,一直跌势不止的A股8日再创新低。上证综指跌破2200点,半日收报2154.36点,跌2.18%;深证成指半日收报7042.23点,跌3.06%,两市共成交208.75亿元,与上一交易日基本持平。

专家质疑:治标不治本

在《规定》发布后,经济学家韩志国表示,目前大小非问题面临的是数量多、规模大、减持时间集中、成本过低等重重问题,“在市场预期非常不好的情况下,谁去买呢?还是找不到接盘者”。 对于大小非减持的问题,他认为,应“推迟大小非五至十年减持”,“(征收)暴利税是稳定市场唯一的选择。”

著名财经评论员侯宁同样表示,证监会的这个新政并不能解决A股的根本性问题,效果有限。大小非股改时支付了对价,现在又去限制它是不合适的,延迟大小非的减持,只会把熊市拖长。A股的症结在于定位偏差,要想真正救市,需要从扭转股市定位入手,让让真正能够推动经济发展的民营企业上市。

目前对于《规定》的质疑还包括其中的规章细节问题。《规定》在对于发债主体限制在:限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应当是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三亿元;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并且用于交换的股票在约定的换股期间应当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分析人士认为,相当部分上市公司和“小非”均不符合上述要求。而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上市公司和“大非”,《规定》中暂时也并没有强制实施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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