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2008-11-12
胡中彬
订阅

证监会发布破产重组发行定价新规

记者 胡中彬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并自今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组发行定价需经股东大会协商表决并需取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补充规定》具体内容为在《管理办法》第42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据悉,自《破产法》颁布实施以来,部分面临财务危机的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获得持续经营能力。截至2008年9月底,目前两市共有11家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而业内人士对此表示,该新规定降低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的门槛,一定程度上为保留壳资源降低了难度。

相关产品
网友昵称:
会员登陆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经观招聘 | 广告刊例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订阅中心 | 友情链接
eeo.com.cn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兴化东里甲7号楼 邮编:100013 电话:8008109060 4006109060 传真:86-10-64297521
备案序号:鲁ICP备10027651号 Copyright 2001-2009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