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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3
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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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一步受规

 记者 任昱洁 上海证券交易所4月13日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重大信息,而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 

针对目前一些机构利用与上市公司的紧密关系,早于公开披露而获得公司经营数据的现象,上交所公司管理部日前专门发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时,上市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参会者披露任何未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外界采访、调研过程中,不得披露任何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上市公司接受机构调研须向交易所报备,上交所将根据上市公司报备的采访或调研情况,对采访或调研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证券交易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通知还强调,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前,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共同做好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业绩等信息的保密工作。

同时还要求上市公司切实提高年报披露质量,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就公司未来发展情况进行充分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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