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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两办法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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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5
任昱洁

 记者 任昱洁 中国证监会昨天在网站上公布,修改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将于2009年6月14日起施行。 

公告显示,修改后的办法中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此前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随着一系列基础性工作的完成,创业板企业的真正挂牌可能要待8月份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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