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今日起实施(1)
记者 林俐 由证监会制定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将从6月11日起施行;自去年9月起暂停的A股IPO(首次公开发行)将重新开闸。
证监会于6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其中新增内容包括“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和“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
证监会发言人称“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不意味着解除大股东股份的锁定限制。发言人解释道国内外对主要股东股份的限售锁定,是为了维持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在一定期限内的稳定性,防范新上市公司大股东过快变更带来管理层的频繁变动,影响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导致风险。
“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主要股东股份有锁定期要求,是上市公司的内在约束机制,会长期存在,”发言人说。
有关A股发行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网下配售,发言人称为了使定价真实,定价者必须按所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一定比例的网下配售是机构投资者承担定价责任的基础。
发言人说:“将一定比例的股票配售给网下机构投资者还有利于稳定新股上市后的股价表现,我国二级市场上,机构的交易换手率要明显低于个人的换手率。”
证监会称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完善,优化股票的价格发现功能;促进买方(投资人)强化对卖方(发行人)的约束,买方约束力不断增强;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中签比例适当提高。
但是在实施改革初期,市场效果可能会和预期出现一些差异。证监会发言人直言说从近期看,特别是采用新体制后的首个或几个股票发行,其结果并不一定能使各方满意。比如由于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买方约束力弱,有可能出现发行价格偏高的情况,发行价偏高则有可能导致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另外,也有可能受二级市场过度炒作的影响,一、二级市场价差在上市首日仍然较大等。
“这些情况有可能使大家对改革的效果产生疑虑,也可能会对发行人、投资人和承销商分别带来风险,各方参与人必须高度重视、关注和应对,”发言人说。
该指导意见曾于5月22日至6月5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收到了1687件反馈意见。
另外,证监会也曾于5月25日邀请部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围绕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思路和具体措施进行座谈交流。6月3日,证监会会有关部门再次召集部分保荐机构座谈会,又分别在上海、深圳两地同时召开个人投资者座谈会,听取个人投资者的建议。最终,证监会采纳了部分建议,对指导意见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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