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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境内国有股转持完成 四川成渝五千万股划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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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31
周红

  实习记者  周红 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相关办法出台后,四川成渝成为首只完成划转的新上市公司,也是境内国有股转持完成划转的首例。

截至目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已受理中国建筑等13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转持批复,涉及国有股东66家,应转股份约20亿股。其中,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国有股已顺利划转至理事会的名下。根据四川成渝招股说明书,大股东川高公司向社保基金划转30229922股,另一家国有股东华建中心则将持有的19770078股转由社保持有。

本次四川成渝共发行5亿股普通股,按照10%的划转比例,本次社保基金从四川成渝第一大和第二大股东——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华建交通经济开发公司所持股份中,划转5000万股。社保基金转持股份占四川成渝全部股本比例1.64%,成为该公司第四大股东。截至7月30日,四川成渝收盘价为每股9.34元,社保基金所持股份合计价值为4.67亿元。

由于IPO重启以来率先上市的三家中小板公司没有国有成分,因此四川成渝成为首家划转对象。据悉,已经“过会”但未发行股票的公司,如果涉及国有股背景的,监管部门均要求其首先提供同意划转的文件,才能获准上市。

中国建筑、四川成渝30日分别收报6.94元、9.34元,按此计算,仅这两家公司的股权划拨,社保基金资产就增加约87.95亿元。

针对无偿划转是否会导致国有股东控股权旁落、以及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如何对其他股东进行补偿等问题,社保基金理事会表示,境内国有股转持政策的顺利实施,充实了全国社保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全国社保基金的筹资渠道;有利于国内证券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上市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

该机构同时强调,为维护国务院政策的严肃性,最大限度地充实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将配合有关部门,确保国有股应转尽转,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免、减、缓。

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四家机构联合颁布《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根据社保基金会此前发布的数据,经初步核定,截至2009年3月26日,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公司共131家,涉及国有股东826家,应转持股份约83.94亿股,发行市值约639.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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