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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主协议签署大限降临 “需求方”央企冷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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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6
胡蓉萍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胡蓉萍 打算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机构即将迎来最后期限。9月15日,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之间要开展新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主协议(2009版,下称主协议),否则不能开展新的衍生品交易。

本报获悉,已经签署的31家机构中多为银行,那些拥有财务公司并有强大衍生品投资需求的一些央企表现冷淡。不过,离最后的期限,他们还有足够的时间。

另外,据悉《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在制订中。

加紧培训

8月7-8日,在贵阳,央行下属的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了部分中外资银行和企业的合规及财务人员就衍生品交易再次进行培训。

今年3月16日,央行和外管局认可了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主协议文本。

同时,央行要求,市场参与者应签署主协议,并及时将签署后的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向交易商协会备案。交易商协会应将有关签署信息及时告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中银律师事务所一位合伙人表示,该统一规范的新主协议的出现,避免了原来两份主协议并存给市场参与者带来的法律风险,加强了单一协议原则和终止净额制度的作用,增加了法律适用的确定性,是对原有协议的有机结合和优化。

此前,中国的场外衍生品市场是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2007版)》和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07版)》两大主协议并存。

不过,也有一些律师和金融业内人士认为该协议的制定过于仓促,“就是将之前的两份协议糅在一起而已”。一些外资银行因为不认同其中某些条款而不签署。

截至7月2日,共有31家机构签署了41份主协议,均为国内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较为活跃的市场参与者,其中以银行为主。

正在制定中的《管理办法》是一部全面针对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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