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开发否认涉“高利贷”
记者 邓美玲 9月4日,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渝开发)在深交所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的借款中并无涉及“高利贷”。
渝开发回应《》9月1日的一篇报道,文中称“2009年2月,渝开发为一家有其他股东合资的子公司发放了一笔金额为1.6亿,年利高达25%的高利贷”;就此,渝开发解析道:“1.6亿借款系专项用于渝中半岛组团C分区C10-5/02 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土地出让金解缴周转,本公司履行了严格的审议程序。”
公告指出该项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不超过4个月,利率为:若借款期限在2个月内,则借款年利率为10%,若超过2个月,超出时间的借款年利率则按25%执行。
而新干线公司,已经在贷款后的两个月内,即2009年4月21日,向渝开发全额归还了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按10%计),因此并非所称“年利高达25%的高利贷”。
本网记者正在进一步联系有关公司,准备做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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