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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A股开幕 考验转让限售股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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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2010-01-04

记者 林俐  今天A股将迎来新年里的第一个交易日。2010年是限售股解禁的高峰年,全年规模达5.84万亿元,而1月份则是全年的第二大解禁期。新年A股开幕后,将考验监管层在2009年最后一天出台的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政策,是否能如愿通过缩小限售股转让的收益空间,而影响投资者延长持有限售股的期限,缓解市场减持压力。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对“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股票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范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当时考虑到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一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监管层表示,此次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适应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必要举措,有利于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应对限售股解禁高峰,缓解市场压力的措施之一。同时,目前市场上存在着法人股通过改制转为个人股进而套现获利的现象,对个人股转让限售股征税则有助于抑制此种逃税方式。

根据WIND最新统计显示,2010年全年两市共有688家上市公司合计3830亿股的限售股解禁,按照12月28日收盘价计算,明年的解禁市值为58429亿元,较2009年的52419亿元小幅增加11%,为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以来至2014年,10年中的最大解禁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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