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基金参与股指期货获入场券
王玉
14:52
2010-04-25
订阅

记者 王玉 4月21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和《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这意味着在股指期货正式开闸近一周后,部分机构参与股指期货进入实质阶段。而保险资金、社保基金、QFII参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政策仍在“待产”当中。

两份交易指引均首先强调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3月15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征求意见稿)》,经过一个多月的征求意见和监管层对于所征求意见的讨论和修改,上述交易指引文件最终成形。

据了解,基金业内对于征求意见稿的反馈相对于集中于机构所持有的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比例、保本基金和指数型基金的限制和计算方式等方面,后者的争议更大一些。虽然最终的交易指引对机构限制仍然很严格,但业内人士认为相对于原征求意见稿,交易指引已经有了一定的放宽。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封闭式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交易指引将增强型指数基金排除在上述限制之外。一位指数基金基金经理认为这也使增强指数基金的增强策略在操作上更有意义,增强的手段更具实质性。

同时该交易指引对于有价证券的限制也有了一定的变化,征求意见稿称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最终交易指引将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和质押式回购排除在外。

同时征求意见稿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也修改为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相关产品
网友昵称:
会员登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