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出新规 严控创业板公司高管减持
王燕青
2010-11-0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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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燕青 创业板解禁潮来临,引发上市公司高管减持潮。11月5日午间,中元华电(300018)公告,11月4日公司监事郭晓鸣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本次减持后,郭晓鸣持股数为3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另外,中元华电高管4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减持总额达到9080万元。 

自11月1日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以来,共有11家公司有过大宗交易纪录,合计交易金额达到9.44亿元。 

其中,11月1日,吉峰农机(300022)、华谊兄弟(300027)、金亚科技(300028)、银江股份(300020)等公司出现高管减持股票行为;11月2日,上海佳豪(300008)、爱尔眼科(300015)、机器人(300024)等公司高管出现在减持榜上;11月3日,网宿科技(300017)、吉峰农机(300022)、机器人、华谊兄弟、蓝色光标(300058)等5家公司出现在减持榜上;11月4日,安科生物(300009)、中元华电、吉峰农机、金亚科技、蓝色光标等5家公司出现在减持榜上。 

创业板公司高管的减持风潮引发监管层担忧,1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一是要求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公司特点的董监高股份管理制度。二是规范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票的行为,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三是鼓励上市公司董监高追加延长锁定期、设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四是要求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董监高离职情况,督导董监高履行其承诺,并对董监高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虽然此前,深交所规定,在任职期间,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总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但针对监管层的政策,创业板公司创始高管纷纷采取辞职的方式规避监管,使该项政策效用大打折扣。截止2010年1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创业板公司数量为137家,有超过60位公司高管离职,占创业板公司全部 1809名高管人数比率的3.32%。 

辞职之后,这些高管就可以不受“股东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规定的限制。 

此种规避监管的方式在中小板、创业板公司中成为普遍现象。在中小板个股中,高管离职后加速减持的例子早已存在。延华智能(002178)副董事长兼董事胡美珍在2008年6月辞去职务后便开始大肆减持,在一年多的时间中,将手中1074万股抛售一空。 

另外,中小板新股中的万马电缆(002276)、桂林三金(002275),以及创业板中的大禹节水(300021)、南风股份(300004)、超图软件(300036)等公司股份也都遭遇离职高管抛售。 

此番“通知”出台,就是对先前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其中最关键点,在于延长了离职高管的所持股票的限售期限。但饱含监管层良苦用心的新监管政策能否起到实际效果,有待市场进一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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