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嘉:崔主任,假如说谷歌同意跟你们出版社分享一部分收入的话,你们会同意吗? 崔清北:这个要看具体的什么事项了。因为一般互联网出版是有选择的,它们会选择畅销的出版物。假如说它可以提出一个合理的条件的话。或许会考虑一下。 吴伟光:关于和解,我倒是有必要提醒一下。因为谷歌是国际性的。但是版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却是有国界性质的。也就是说,中国有中国的版权,美国有美国的版权。同样的一个作者,拥有不同国家的版权。而这些版权本身都是独立的。也就是说,你在授权给谷歌的时候,需要注意授给谷歌的是什么权利?如果你授权给它中国的版权的话,那么这些作品被欧洲人美国人看到了,那么这就是非法的了。因为你没有给它那块版权。所以在谈到版权和解60美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是全部加在一起60美元,还是只授权给中国是60美元。 赵嘉:我觉得不可能是全球性的,60美元或许只是一个象征性的价钱。谷歌不可能像亚马逊的kindle电子阅读器一样的一家一家去谈。 吴伟光:这个时候还需要一个问题。因为假如说一个作者已经在美国有了一个代理商把版权给了它的话,那么这个时候这个作者就没有权利把全球性的版权授权给谷歌了。 (点击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