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改革投资体制 民企外资分级进入
讯 记者刘伟勋 以往严格限制非国有资本进入的国防科技工业正在打开大门,分类、有序引入民营资本和外资。国务院日前批准了《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五十多年来首次专门针对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进行改革。
国防科工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求发表示,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是军队武器装备发展的基础,政府投资支持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是必要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要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要坚持统筹协调,扩大开放,引入社会资金,加强投资监管,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开放式发展。
据了解,由于武器装备涉及国家安全,引入社会资本要首先对社会投资于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进行分类。《意见》在反复研究和参考国家其他目录编制经验的基础上,综合权衡国防安全和保密规定、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布局、社会公共利益、军民通用程度等因素,将社会投资领域分为放开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放开类,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不限投资比例;限制类,允许社会资本进入,重要领域须由国家控股;禁止类,实行国有独资。按此分类,下一步,国防科工委拟将发布《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使《意见》更具可操作性。
对于外资进入,《意见》中特别明确,“外资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除执行有关规定外,还要符合国家在国防安全、技术保密、国民属性等方面的规定”。
最近几年,随着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不少非国有独资企业包括部分民营企业承担了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并申请条件建设。但由于缺乏高层次的依据和规范,往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很大。为解决这一问题,《意见》规定了两条要求:一是项目单位须经股东(大)会或全体出资人决议,同意接受政府投资和增加国有股份,并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文件;二是须落实国有资本持有单位。
本网获悉,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预计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国防科工委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抓好实施工作,未来预计将有15个左右的配套办法、规定相继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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