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实行新规 将定期发布监管报告
讯 记者刘伟勋 5月10日,《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将正式开始实施。按照该规定,国家电监会将定期发布监管报告,向社会公布电力企业等监管相对人执行电力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本网获悉,除了发布全面反映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年度报告外,电力监管机构还将围绕电力安全生产、电力市场秩序、国家政策执行落实以及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等,发布针对重点问题的电力监管报告。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表明,电力监管报告将主要用于公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等监管相对人执行有关电力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违反有关电力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以及电力监管机构的处理结果。
这部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的部门规章于4月10日获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将于5月10日起施行。它对电力监管机构和监管相对人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它要求起草电力监管报告时,“应当如实反映监管相对人执行有关电力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具体规定的情况,不得隐瞒实施监管中发现的监管相对人违反有关电力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具体规定的行为。”同时,“监管相对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配合和协助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电力事故调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以及有关事实或者行为核查。”
目前,国家电监会已经确定2007年度重点监管报告发布安排,包括《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报告》、《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管报告》、《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管报告》、《2007年度关停小火电机组监管报告》、《发电机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监管报告》、《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及信息报送监管报告》、《电价水平及执行电价政策监管报告》、《供电质量与服务监管报告》共8个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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