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再次限价电煤,但恐难收实效
网络版专稿 记者 邓美玲 继6月19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发改委近日又发出通知,要求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通知规定秦皇岛港、天津港 、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但是对于这一限价措施,部分煤电企业认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很难实行。”
发改委再次限价
6月19日,发改委下发通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行价格干预。但一个多月过去了,电煤的价格并没有得到控制反倒上涨了22%。业内人士分析称,6月份的限价令后,大企业的价格受到监管,但是约有1/3的小煤矿处在很难监管的范围里,所以尽管国家出台限价令但小企业照样可以涨价。同时由于电煤限价的对象为出矿价,运销商等中间流通环节导致价格大幅上升。目前,国内电煤价格标杆——秦皇岛中转煤炭价连续2个多月周周创新高,目前报价超过1000元/吨。
近日发改委再次发出限价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提高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查处煤炭生产企业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高价格等行为。发改委在通知中要求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规定秦皇岛港、 天津港 、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860元、840元和850元。
平安证券煤炭研究员陈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发改委此次的限价政策是针对煤炭市场的投机者,对已经执行限价政策的煤矿企业,特别是现货交易量小的,几乎没有影响。根据发改委的最新规定,煤炭生产企业擅自提高价格;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变更重点合同属性等手段变相涨价;中间环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将受到监管部门的重点查处。同时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原则上不得在港口变更重点合同收货人,不得将重点合同电煤交给关联销售公司进行销售,转变为市场电煤或其他用煤。对于本次发改委追加的关于电煤限价的《通知》,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国家发改委鉴于前期限制令没有贯彻落实,而不得不做出的补充和深化。
新限价令缺少可操作性
对于发改委再次发出的限价令,煤电企业并不看好。他们认为限价令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难题,而且可能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中信证券分析师杨治山认为,问题根源仍在于电煤供不应求。国家发改委对煤矿项目审批的相对滞后和小煤窑的提前关停,也加剧煤炭供需的紧张程度。一位在秦皇岛工作的能源公司高管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秦皇岛限价860元每吨确实不贵,但他不不敢寄予太大希望。他还告诉记者,最近市场煤的价格依然是1000元每吨左右。电厂发电每天都要用煤,根本等不及价格降下来。
除此之外,新限价令的可操作性也广受质疑。河南一个煤业集团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从通知内容来看,还很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对于流通环节的价格,大煤炭企业根本无法控制。即使国有大矿都执行了限价政策,很多小煤矿的价格依然无法得到控制。尤其是一些经销商,要求他们以港口价出手肯定是要亏损的,因此限价令导致的情况很可能是,现在先不卖,等等再说,从而进一步加剧电煤紧张。广发证券分析师谢军也表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此,很难避免政策在操作中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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