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电力收购三峡829亿元资产获批
记者 张婷 9月27日晚,长江电力(600900)发布公告称,公司向中国三峡总公司(下称“三峡”)发行15.88亿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告指出,该批复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证监会豁免三峡因以资产认购长江电力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的15.88亿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其总股本的67.6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长江电力今年5月公布的重组预案,中国三峡总公司持有的三峡电站8台70万千瓦地上发电机组及对应的大坝、发电厂房、共用发电设施等主体发电资产和相关生产性设施注入到长江电力。此外,中国三峡总公司还将向长江电力注入6家辅助生产专业化公司的股权。资产总计829.7亿元。占长江电力2008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对应科目的比例为143.71%。
根据协议,长江电力将向中国三峡总公司通过三种方式支付对价。其一,以每股12.68元的价格定向中国三峡总公司发行15.87亿股,作价201.34亿元,其二以现金支付对价约372亿元。其三则以承接债务的方式支付对价约500亿元。
同时根据双方还约定,中国三峡总公司将其持有的三峡发展公司100%股权在相关交易条件具备时,出售给长江电力,长江电力承诺购买此股权。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三峡发展公司资产总计1.5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0.91亿元,2008年度营业收入1.34亿元,实现净利润0.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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