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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协议结算日若提前 钢企损失将达13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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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010-03-09
梁辰

实习记者 梁辰 38日,一则关于2010年铁矿石长协合同要按照“中国财年”(即从每年的111231为一个经济计算周期)结算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若消息属实,在2010财年铁矿石长协价格将远高于去年预期,这或将导致国内钢企因结算日提前而面临重大损失,直接涉及金额将达138亿元人民币。

据有关媒体报道,河北钢铁集团总经理王义芳表示,中方仍持铁矿石基准定价机制,也没有调整铁矿石价格谈判机制的计划,并已经与全球铁矿石生产商就基准价格执行时间达成一致,确定按“中国财年”执行今年的铁矿石基准价格。而对于这一消息,河北钢铁集团外宣部门昨日并未予以否认。

此前,我国铁矿石长些合同的结算日期通常参照日韩企业的规则,即以每年41日为一个财年的开始。所以虽然2010年度的价格尚未公布,但有较大涨幅已成为普遍的预期。因此,如果结算日期提前,这就意味着原本可以让相对更低的2009年价格执行到今年331日的中国钢企,现在就必须从11日起支付更高得矿石价格,这对长期处于微利的钢铁行业来讲,更是雪上加霜。

有市场人员曾计算过,若以50%的价格增长幅度计算,若按照“中国财年”的结算日计算,保守估计国内钢企将为其多支付20亿美元得贷款,约合人民币138亿元,这是目前钢企行业利润的近四分之一。

不过,具体情况也有差异,对已经执行完长协量的钢企而言,结算日提前对其影响不大。

一位铁矿石行业分析师曾表示,若“中国财年”是钢协致力于“中国模式”的一部分,从长远来看是有意义的,但质疑其为什么选择今年价差这样明显的年份。另一位钢铁行业分析师则直接指出,若结算日期提前,铁矿石谈判等与失败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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