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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生建议集团合并缴纳所得税

  
作者:周俊
发布日期:2007-03-08

讯 昨天,人大代表、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在本届人大会议上提交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建议》,呼吁允许大企业将下属全资和控股企业利润所得合并交纳所得税。
李东生建议,企业所得税合并后,国家对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公司应允许将其下属全资和控股企业所得税合并缴纳,以体现公平和合理及支持大企业发展。大企业按独立法人企业交税,不允许合并计税,对发展大企业集团是不利的。

他认为,在目前税法规定中企业的税率是一致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同一个行业的综合税收缴交率(流转税和所得税),按销售额税负率计算,大型企业实际交税率要高于中小型企业。所以,在所有企业税率平等的前提下,允许大企业将下属全资和控股企业利润所得合并计税是公平和可行的。

李东生表示,目前他们没有条件让大的企业集团用一级法人来运作,比如像国家大商业银行是以一级法人来运作的,实际上国有商业银行变成一级法人以后是合并计税的,“像国有商业银行,若西藏分行是亏损的,广东分行是赚钱的,西藏的亏损和广东的盈利是可以合在一块算的”。

李东生建议,为避免因被投资实体多种投资成分构成所带来的计税口径问题,应以其主要投资方集团公司为应纳税合并主体,以投资方集团公司所占各投资法人实体的股权比例分配应纳税所得,经集团公司汇总后在主机构注册所在地缴税。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依结算后的入库税额记录,分别向被投资企业出具已缴库依据。

李东生认为,在操作上,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税凭据,可设计为类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联网进行系统核查票据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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