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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彩电跌入美国“数字陷阱”

  
作者:周俊
发布日期:2007-03-09

从这个月开始,美国开始全面播出数字电视信号,传统的模拟电视机也相应停售。不过,这个模拟换数字的技术升级良机却让多数中国彩电企业难露笑容,专利费问题这一回又尖锐地摆在了利润微薄的中国彩电企业面前。

北京青年报的消息,从本月1日起,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并且要符合ATSC(美国先进电视系统委员会数字电视标准)技术规范。由于必须安装的符合美国ATSC标准的数字调节器中,含有很多美国公司以及美国ATSC协会的技术专利,因此必须向相关公司和机构缴纳专利费,这无疑将加大我国电视机对美出口的成本。

据业内人士透露,如果足额缴纳这些专利费,每台对美出口的电视可能要支付20至30美元。相比起利润丰厚的外资电视,中国企业在这轮新的专利收费中显然处境更为尴尬。

“美国数字电视的新标准看起来更像是专为中国彩电设置的!”

记者了解到,就在一个月前,韩国LG电子刚刚在美国得克萨斯州某法院向TCL集团旗下的中国TTE及其控股公司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提起了专利侵权与损害赔偿诉讼,控告TCL-汤姆逊侵犯其四项数字电视技术专利。而这四项专利都是美国数字电视转换所必须符合的基础专利,根本无法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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