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光裕被诉 一个月后或开庭
记者 张然 被拘留了15个月的国美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在2月12日被提起公诉。据人民网援引《华夏时报》报道,2月19日,相关法院负责人表示,按照正常程序,类似案件法院将在正式受理后的一个月内开庭审理。但鉴于案件的复杂性,最后判决最长可能拖至一年。
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原主席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案其他被告人及相关被告单位亦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一并提起公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发布黄光裕案最新进展称,该院在审查中发现黄光裕等人还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实,目前已移送相关部门继续审查。这也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对媒体报道的首次正式回应。
据该报道称,有消息人士透露,这其中单位行贿罪和内幕交易罪两项罪名基本证据确凿,而涉嫌非法经营罪是否证据确凿尚不得而知。如果黄光裕案件被定性为单位行贿罪,也就意味着之前传闻的16年刑期将被减轻。
2008年11月,黄光裕被拘留,其案件分别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和调查了将近15个月,已经被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期间,可以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按照程序,该案应当在退回补充侦查结束后的一个月到一个半月的时间内提请公诉。
据该报道称,该案最后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在2009年10月初,当时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被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再度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能涉及黄光裕的三项罪名,检察院分别派了不同的小组下去调查。
与此同时,行贿罪成为本案关注的焦点。据报道,行贿罪如果是个人行为,按照中国刑法,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此次提起公诉的罪名被称为单位行贿罪,则意味着国美作为主体,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黄光裕夫妇仍持有国美电器股份公司34%股权,罪行被定为单位行贿罪,也就意味着黄光裕部分罪行被减轻,而黄光裕或将免于被没收财产,其34%股权有望保住。
黄光裕1986年开始创业,在北京承包国美服装店。1987年将国美服装店更名为国美电器店,正式走上家电零售业。1999年国美进军天津,此后开始大规模向全国扩张,同年,其创办了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进军资本运作。2004年6月,鹏润集团收购国美资产85%股权。国美实现在香港借壳上市,黄光裕资产突破亿元,成为中国首富。2006年至2007年,国美先后收购永乐电器和大中电器。2008年,黄光裕以430亿第三次问鼎中国首富。2008年11月,黄因涉嫌“操纵市场”,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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