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办法出台:提出限购 加强家电回收体系建设
盖虹达
16:13
20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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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范围和购买上限有调整

记者 盖虹达 6月22日,商务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对个人以及单位以旧换新购买家电设定限制,《办法》规定,在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以旧换新”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总量不超过50台。

同时,《办法》明确指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要做好其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从2011年起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衔接工作。

《办法》中规定家电以旧换新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而《条例》将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两者衔接工作的期限是1年。

“家电以旧换新只是一项‘暂时性’的政策,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是一项长期的、可持续的法规政策,要完善我国家电回收体系就必须实现以旧换新与《条例》的交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在接受采访时说,实现以旧换新与《条例》的完美交接是我国家电回收体系建设的关键。

目前,我国拥有大规模专业拆解处理生产线的企业并不多,仅有长虹、森蓝环保等企业,其他大部分企业还停留在回收阶段,因此建立从规范回收到处理回收产品一整套系统还有一段艰苦的路要走。

以旧换新政策是从2009年5月31日开始实施的。2009年5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表示,研究部署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措施。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行一年来,消费者享受补贴超过50亿元,受惠家庭达1400万户,其中多数为中低收入群体。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31日,试点省市共销售五类新家电1409.3万台,销售额达539.8亿元。国美、苏宁两大家电销售企业在9个试点省市的五类家电销售总量同比分别增长94%、62%,其中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量分别占五类家电销售总量的57%、68%。毫无疑问,此次政策的延期将对家电产品的销售产生巨大的拉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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