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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实施限价销售

  
作者:
发布日期:2007-03-21

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消费者利益,茅台酒将按淡旺两个季节实行市场限价销售,超过限价销售的经销商将受到处罚,严重违反者将取消其经销资格。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乔洪19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介绍,这一限价决定公司在春节前就已有考虑,并在日前召开的2007年营销工作会上进行宣布。要求全国各地市场今年4月至9月,普通茅台酒单瓶销售价不得超过458元;10月至2008年2月,单瓶不准超过488元。他说,茅台的经销环节已经留有较大利润空间,如果不限价,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会影响企业品牌形象,造成消费者的反感和部分消费者的转向。

据了解,由于市场上茅台酒的供不应求,一些经销商存在囤积茅台酒和哄抬价格的现象。乔洪介绍,贵州茅台在全国有700多家专卖店,为加强市场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果经销商超过限价销售的,消费者可向茅台销售公司或片区管理处进行投诉。违反限价规定的经销商,将受到黄牌警告及经济处罚;严重者将被取消其经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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