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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2
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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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歪歪”卷入达娃商标之争

网络版专稿 记者 贺文 作为娃哈哈系列产品的商标之一“爽歪歪”也卷入了达能与娃哈哈之间“持久战”。娃哈哈集团7月21日介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国家商标局”)已经裁定:对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娃哈哈集团”)提出的“爽歪歪”商标予以核准注册,驳回达能亚洲有限公司下属金加投资有限公司就该商标注册申请提出的异议。达能方面7月22日表示,将按照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复审要求。

达能异议遭驳回

娃哈哈集团是于2008年7月17日收到国家商标局的裁定书的。该项裁定源于2007年11月16日达能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的对“爽歪歪”商标注册的异议。达能认为,“爽歪歪”商标注册申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对该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达能称,娃哈哈集团企业负责人宗庆后利用负责合资公司经营管理的便利条件,在大股东达能集团“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爽歪歪”品牌以娃哈哈集团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向达能集团隐瞒情况。

娃哈哈方面介绍,2008年7月7日,国家商标局作出裁定,认为达能称娃哈哈集团申请注册“爽歪歪”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证据不足,达能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达能的申请理由。爽歪歪饮料是娃哈哈集团公司与2006年年初推出的乳饮料新品。

达能将要求复审

对此,达能方面7月22日给本报的回复是:娃哈哈集团、宗庆后在达娃合资企业之外所做竞争性品牌、产品的开发,根据合资合同的约定,这期间研发、生产的产品、品牌归合资公司所有。对于“爽歪歪”的问题,达能准备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复审要求。

娃哈哈方面则认为,娃哈哈集团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有自己的生存发展权,在与达能合资公司中,“爽歪歪”商标是由娃哈哈集团负责商标策划的人员设计的,拥有独立的产权与标识,其设计、制作与达能没有任何关系。娃哈哈方面还强调,根据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1999年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娃哈哈集团有权拥有或使用与“娃哈哈”系列商标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其他商标。双方在1999年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时,也仅同意了“娃哈哈”与“非常”二个商标允许给合资公司使用。

娃哈哈方面透露,达能在瑞典仲裁中也提出将“爽歪歪”商标转归合资公司所有,并请求要娃哈哈集团将所有的专利技术、商标无偿归达能合资公司。

瑞典仲裁明年1月开庭

关于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的进展,有消息说,瑞典仲裁庭将于明年1月对八个仲裁案件进行开庭审理。2007年5月7日,达能对娃哈哈提出8项仲裁,其中,7项仲裁都是合资企业的外方股东针对中方股东提出的,一项针对宗庆后本人。

经过此前的两次开庭,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庭已与2008年7月11日驳回达能两项临时措施请求,即:要求娃哈哈以及宗庆后,不得设立新的“非合资公司”或增加现有“非合资公司”的产能;要确保“非合资公司”制造的所有产品通过双方的同一合资公司销售。达能方面认为,仲裁庭没有同意达能提出的上述两项临时救济申请,是因为仲裁庭不想“对案件的是非作任何提前的判断”, 仲裁庭将在本案的最终庭审时,审理上述两项请求的有关事项。

此前关于“娃哈哈”商标权归属问题上纷争,目前还在等待司法程序的裁定。杭州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2月初正式裁决,终止有关“娃哈哈”商标的《商标转让协议》,意味着“娃哈哈”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所有。不过,达能方面已于今年6月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庭有关娃哈哈商标归属的裁决。目前已经进行了两次开庭,还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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