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能起诉宗庆后“竞业禁止”再败两局
网络版专稿 记者 贺文 在达娃之争的重要法律战——起诉对方董事成员“竞业禁止”——的较量中,达能目前状况不太乐观。
8月31日,达能对外证实,已于日前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中院)、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乡中院)收到判决书,达能在两地起诉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竞业禁止”的案件均败诉。达能表示,将依司法程序分别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相应的是,娃哈哈方面诉达能董事“竞业禁止”案已相继由桂林、沈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均是娃哈哈胜诉。
达能“三连败”
在新乡、沈阳两地的诉状中,达能起诉宗庆后的理由是:擅用董事权力,私设四家非合资公司,生产与“达娃”合资公司产品构成竞争的产品,并非法擅自使用“娃哈哈”商标。达能认为,宗庆后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使达能方面遭受了严重损失。达能要求得到赔偿,并要求宗庆后辞去其所设立的四家非合资公司的职务。
此两地的案件,是达能掀起的针对宗庆后个人系列“竞业禁止”诉讼中的两起。2007年12月,达能方面向外界透露,达能陆续在全国10多个地方将宗庆后告上了法庭。
在达能方面提起的这10余起“竞业禁止”案中,目前已有三地的诉讼有了结果,皆是达能方面败诉。除新乡、沈阳两地外,新疆的案件已于2007年12月作出判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达能的诉讼请求。
今年8月初,达能方面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宗庆后“竞业禁止”案已经开庭,目前尚未有公开宣判的消息。
达能质疑
达能方面对于此次沈阳中院的判决,质疑尤其集中。在8月31日的声明中,达能方面认为,针对达能诉宗庆后和娃哈哈诉达能董事两起同是“竞业禁止”的案件,沈阳中院却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
2008年6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达能董事、达能中国区主席秦鹏在“竞业禁止”案中败诉。2007年7月开始,娃哈哈方面在吉林、宜昌、桂林、宁波等地分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担任达能与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的三位人士范易谋(达能亚太区总裁)、嘉柯霖、秦鹏(达能中国区主席),停止担任合资公司董事职务,违法所得归还合资公司并赔偿合资公司损失。目前,已判决的相关诉讼,均为娃哈哈胜诉。
达能在声明中称,达能诉宗庆后和娃哈哈诉达能董事案,除当事人有所区别外,其他许多情况均相似,比如:被告宗庆后先生及达能的董事均被控在与合资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
达能认为,两起案件的不同之处是:宗庆后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的非合资公司均系宗庆后先生本人或亲属控股,他担任这些非合资公司的董事系其个人意志, 未经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控股股东的同意,是实实在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而达能董事系受控股股东委派的职务行为,而不是任何董事个人意愿的行为,而且他们从未在其兼任董事的公司中获取任何报酬或其他收入,也未借此为自己或委派任职公司以外的他人谋取任何利益。所以,达能方面认为,沈阳中院做出达能董事侵权成立、宗庆后侵权不成立的完全不同的判决,无法令人信服。
针对达能方面所指的宗庆后在非合资企业中担任董事或董事长的情况,宗庆后2007年12月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达能是在不同品牌的竞争公司中间委派董事,而他本人是在娃哈哈一个品牌的公司里担任董事,这两者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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