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粮液“调查门”或再添新罪 三年存在偷税嫌疑
记者 马巾坷 来自中国经济网13日的消息称,近期深陷“调查门”的五粮液集团(000858.SZ),此前已经确凿的三宗罪可能升级为四宗。
报道称,近日据今年年初代理过五粮液小股东诉讼案的律师透露,从消费税的计税收入与酒产品的成本、利润之间的关系发现,五粮液三年至少存在偷税约10.11亿元嫌疑。如果此条“罪状”成立,这将成为五粮液的第四宗罪。
此前,尽管外界针对五粮液的财务问题质疑已久,但公司至今未公开回应,不过该律师则收到过五粮液的书面回复。“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在2006年度、2007年度报告中,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该律师表示,依照常理,五粮液本应发现主营业务收入的差错,但却在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才予以披露,让人感到不解。于是就从五粮液酒厂的销售收入入手,发现五粮液存在三年少交消费税19.51亿元嫌疑。近日,他又以另一种方式对五粮液的消费税进行了重新计算,按照税收法律规定,五粮液消费税的计税收入=(酒类产品成本+合理利润)/(1-消费税率20%)。仅从此公式上看,应是计税收入大于成本,但这恰于五粮液的财报不符。
据五粮液2006年年报披露,共销售五粮液系列酒18.97万吨,实现酒类主营业务收入733337.37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披露:本期消费税为54327.52万元。但按照该律师测算,五粮液2006年消费税计税收入为(本期消费税54327.52万元-按销售量计算应交消费税为18970万元)/消费税税率20%=176787.6万元。而2006年五粮液年报披露的酒类主营业务成本为345978.68万元。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税收入至少应大于酒类产品成本,即计税收入至少应为345978.68万元,但五粮液酒类计税收入比酒类主营业务成本还少169191.08万元。因此,五粮液至少存在消费税偷税约33838.22万元的嫌疑。该律师表示。
并且按照推算,2007年,五粮液至少存在消费税偷税约31187.47万元嫌疑;2008年,五粮液至少存在消费税偷税约36133.44万元嫌疑,三年合计约10.11亿元。
该律师还称,国庆前已向证监会递交了申请书,申请其对五粮液消费税问题进行查证。按照规定,证监会将在6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此前9月23日,证监会通报初步调查结果,五粮液涉嫌三方面违法违规: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二是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三是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同月30日,五粮液发布公告承认了三宗罪中的,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但对另外两项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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