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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称复检违法 海口工商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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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009-12-03
万晓晓

记者 万晓晓 在海口市工商局将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问题产品”送交国家权威检测机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得到的检验报告显示合格。也就是说,海口市工商局之前的检测错误,对两家公司的“砷超标”说法为误判。

12月1日晚,海口市工商局改口称,两家公司产品没有问题,停止下架,请公众放心使用。

随着砷超标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日前,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领导已更换,原局长何运杰调省工商局工作,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江鹤担任海口市工商局局长。据人民日报报道,12月2日,海南省卫生厅认为,海口市工商局在处理此事时存在“程序错误”。该厅疾控处主任科员马永忠对于海口市工商局公布初次抽检结果的做法,认为不符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

12月2日,农夫山泉获得“平反”后,给发来声明表示:我们不认同海口市工商局在南海网上发布的复检合格的结果。并指控海口市工商局的复检程序不符合法律规范。因此,虽然农夫山泉等到了正确的结果,但不是合法的结果。

农夫山泉认为,海口市工商局在公告复检结果的同时,没有向公众和企业道歉,并作出解释的行为,是极端不负责任的。

尽管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对南海网表示,海口工商局对海口部分批抽检,整个抽样是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结果也是按照相关规定做的,消费警示也是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来做的。

但农夫山泉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1、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取样,而不是由工商局自行抽样,所有抽样应当由被抽样人确认,抽样记录则应该按档案要求管理,公众有查阅监督检查记录的权利。2、工商行政机关在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必须通知被检验人,当被检验人有异议时,应当申请复检,复检机构由申请人。

农夫山泉称,海口市工商局在检测时,未经过该公司或相关经销商确认所抽样的产品,事后,海口市工商局也没有按程序让农夫山泉提交相应的解释说明和材料,就向社会公布“不合格结果”,等到公司前去要求同批次产品做复检时,却被对方拒绝。

并且,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称,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曾向该公司经销商表示:“该事件很严重,与三鹿毒奶粉事件相似。媒体一旦披露农夫山泉就将破产!若不与工商搞好关系,产品在海南就卖不了了等等。”

虽然如今农夫山泉已获“平反”,钟睒睒向表示,“这个结果已经与我们无关,我们要继续走完整个法律程序。”

农夫山泉在声明中表示:如果农夫山泉在此次“砒霜门”事件中,所受的巨大伤害,仍不能推进海口市工商局执法水平提高的话,那么“砒霜门”事件将不会是一个结束,而只是开始,会有更多的企业遭受和农夫山泉同样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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