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奶破产迷途:债权人、托管人倾向破产重整(1)
贺文
07:43
20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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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贺文 6月23日,记者从太子奶集团证实,太子奶已经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情况通报,有部分太子奶国内的债权人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太子奶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至于当上述太子奶债权人的申请会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当地法院还须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

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

太子奶集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有少数太子奶国内的债权人,包括建筑商、供应商等,对太子奶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上述人士强调,这些太子奶债权人提出的是“破产重整”,而非“破产清算”。另有消息渠道称,这些债权人是上周晚些时候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不过,记者并未从株洲中院的官方渠道确认上述消息。

记者获悉,太子奶的海外债权人(花旗银行等)尚未正式向中国当地的法院对太子奶提交破产申请。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如果对债权人的申请有异议,可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异议期)向法院提出。在异议期满后,法院须在10天内(审理期)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企业陷入困境时,只有两条路抉择:一是破产清算,将债务人的有效资产在法院指引下公平分配,即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债务人的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其债务;一是破产重组,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与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重新获得经营能力。

高科奶业倾向“重整”

太子奶集团核心资产托管方高科奶业新闻发言人王琳23日对表示,他们也是通过媒体,才知道有太子奶国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至于债权人是倾向于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整,王琳说,据高科奶业从太子奶债权人处获得的反馈,下列三种情况均有:一种是希望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另一种是支持对太子奶实施破产清偿;第三种是认为破产程序有风险,担心清偿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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