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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5
严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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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开始办理按月提取

记者 严钰 2月4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表示,持有联名卡的北京公积金缴存职工从此以后可以约定按月提取公积金。目前可选择的提取周期有一月、一季度、半年、一年。

据了解,此项业务个人无法自行办理,必须通过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另外,三类缴存职工暂不能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按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后,必须在账户内保留10元金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金额(包含贷款本息及首付款)。也就是说,公积金提取不得大于买房支出。需要办理该业务的职工,必须先告知所在单位,由单位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在职工填写相应内容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随后,职工便可按约定时间从卡中提取公积金。

此外,以下三类职工按月提取受限。集中封存库内的职工;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单位职工;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单位职工。这三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暂不能办理约定提取业务。目前,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首先从公积金联名卡用户开始实施,以后将逐步扩大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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