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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9
马巾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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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将获财政补助

记者 马巾坷 4月28日,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下发通知,以13个城市为试点,财政补助鼓励率先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28日,在第四届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上,国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宣布了此通知,该补助标准的具体分类分档为: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中,混合动力最高补助5万元,纯电动汽车补助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补助25万元。10米以上城市公交车中,混合动力汽车补助5-42万元,纯电动汽车补助50万元,燃料电池汽车补助60万元,且补助资金将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目前南昌、昆明、重庆、长春、长沙、杭州6个城市已上报了实施方案,如果试点成功,将很快向全国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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