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套房或将征收房产税
马巾坷
16:45
20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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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马巾坷 据财经网4月23日报道,财税部门或将在未来把政策重点放在调整房产税上,可能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

昨日有消息人士透露,对于房地产市场,财税部门的税收政策重点就在于房产税政策的调整,目前的思路是对个人拥有的房屋进行区别对待。

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大幅提高,这一严厉房地产信贷政策出台后,社会各界对中央政府获将通过税收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一步调控的猜测颇多。而日前出台的楼市调控“新国十条”指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有专家表示,目前土地出让金是否纳入物业税等众多难题没有解决之前,物业税短期内还难以出台,因此要将重点放在现有的税种上。

房产税是现有房地产税种中最有可能被使用的调控工具。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房产可以免缴房产税,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营业房产的范围,不少个人房屋虽然用于经营,也并没有按期缴纳房产税。

据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没有房产原值作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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