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延期至年底
盖虹达
08:59
201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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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盖虹达 中国商务部周日称,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期限将由今年5月31日延长至12月31日.以进一步拉动汽车消费,刺激经济增长.

刊登在商务部网站的新闻稿并称,财政部、商务部和环境保护部近日将联合下发通知,对延长政策实施等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商务部指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了汽车消费,更重要的是加快了淘汰高排放、高污染"黄标车"和老旧汽车的进程.截至5月31日,全国共办理汽车以旧换新申请车辆12.7万辆,补贴金额17亿元人民币,拉动新车消费150亿元.

按照此前的政策,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09年6月1日到2010年5月31日,即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报废车辆,其交售时间和换购时间均应在该时间范围内.

根据此前公布的汽车"以旧换新"方案,具体补贴为: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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