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房贷松口 银监会表态
张雅楠
08:30
201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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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雅楠 据中新网消息,针对媒体有关“个别地区放松第三套房贷”的报道,中国银监会新闻发言人回应称,房贷相关“政策要求和标准没有任何变化,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不能动摇”。

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新政颁布伊始,各银行普遍对这一政策按照最严厉的标准执行,即第二套房不区分改善型需求,第三套房停贷,但目前,改善型需求在北京银行申请第二套贷款可以按照首套贷款比例执行,中信银行可以以首付5成,利率为基准利率1.2倍的条件发放第三套贷款。银行对二、三套房贷的执行已经事实上出现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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