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新规:险资禁涉住宅地产开发
记者 吕尚春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日前,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热门的房地产开发,成为禁区。该办法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应当是产权合法清晰、管理权属相对集中、能够满足投资回报的不动产,不能投资商业住宅,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能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
上述两个暂行办法中对于投资资格条件的规定,均要求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中还有一条规定:不得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项目公司除外),或者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已投资设立或者已控股房地产企业的,应当限期撤销或者转让退出。
而实际上,在文件出台之前,已有多家保险公司曲线进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中国人寿对11家上市地产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太平洋保险收购北京金融街丰盛大厦;中国人保与金融街签下100亿元地产合作项目;中国平安借平安信托与金地集团、绿城集团签订合作协议,将用400亿元投资地产等等。
而相对较引人关注的中国人寿成为远洋地产第一大股东一事,虽然其在受让中化股份所持远洋地产4.23亿股股份之后持股比例增至24.08%,但目前这一股比仍没有达到绝对控股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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