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政策再下一城 杭州发布调控细则
张雅楠
2010-10-12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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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雅楠 10月11日晚,杭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成为继北京、深圳、上海、厦门、宁波和福州后又一个出台楼市限购政策的城市。

实施意见还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细则也对外地购房者强化了购房的资格认定,意见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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