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探索农房上市交易
记者 贾华杰 12月8日,成都市印发城乡房产管理局“三定方案”(《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原由建委负责的成都村镇房屋产权证发放工作的职责,划入房管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屋产权监理处为此还专门设定了村镇科,专门负责农村房屋登记事宜。
“三定方案”强调,新近成立的成都城乡房管局要加强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流转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
在中国现行的城乡二元的经济结构中,城市房屋产权基本能够自由流转,农村房屋产权的流转却仍然受到严格的限制。
目前,成都一些区市县,农房已经被默许在本行政区域内自由交易,但其购买对象仍限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
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刁其怀近期撰文指出,从2008年开始,成都市即有相关政策性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产权流转制度,逐步实现城乡房屋“同证、同权”。
不过,成都开展的农村房屋确权、抵押及租赁试点工作已然成型,相比之下农房上市流转试点可谓刚刚起步,成都社科院副院长陈家泽对本网记者表示,上星期,成都市还开会要求各个区县对农村产权的应确尽确,并设定了最后的时间表。据悉,自2008年初开展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以来,截至2010年上半年,成都14个郊区(市)县共确权颁证160万户。
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刁其怀指出:“房管部门在进行农房确权时,采用的系统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系统是一致的。农房确权登记也必须上登记簿。发放的权属证书与城里面的权属证书一样,只是农村房屋权属证书注明是集体。主要是限制其交易。”
陈家泽说,针对于农房上市流转,目前政府在政策设计上并未打算让农房完全在城乡间自由流转,要保持循序渐进可控的方式推进农村产权改革。但从学者的角度讲,应该允许资源要素在城乡间自由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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