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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4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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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巨轮碰撞索赔案和解 中海发展获赔71万美元

9月11日,记者从浙江省宁波海事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海发展)万吨级“华凌”轮被德国籍“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撞沉索赔纠纷案双方于今年8月8日达成庭外和解。由“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船舶所有人及光船租船人一同支付中海发展711900美元的损失赔偿,另外双方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撤回本诉和反诉请求。至此,这场长达二年半时间,诉讼标的高达1.5亿元人民币的跨国官司划上了圆满句号。

“华凌”号撞沉 引发1.5亿元跨国索赔

2005年3月8日,中海发展 “华凌”号巨型货轮在黄海连云港附近海域行驶,与同航道行驶的德国籍船舶 “地中海克利斯提娜”(MSCChristina)轮发生碰撞,两船互有损失,“华凌”轮严重受损,船体断裂,尾部近三分之一沉没海底。“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部分船舱进水。“华凌”轮在碰撞后船上所载货物受损,碰撞事故还造成“华凌”轮泄漏燃油,造成了海洋污染。

同年3月17日,中海发展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扣押 “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宁波海事法院因申请人中海发展的申请,依法在宁波北仑港扣押了德国籍船舶 “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要求船东提供人民币2亿余元的担保。同年4月7日,“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所有人德国德汉莎公司和光船承租人马卡尔航运有限公司首先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海发展赔偿“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船舶的修理费、船期损失、因碰撞而向第三方承担的货物赔偿责任及其他检验费、公证认证费用等共计1000万美元。同年10月,中海发展在宁波海事法院设立了3千余万元人民币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11月4日,中海发展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德国德汉莎公司和塞浦路斯马卡尔航运有限公司按80%的碰撞责任赔偿因“华凌”轮沉没而造成的损失并支付有关费用共计7301.44万元(即总损失9126.80万元的80%),法院予以受理。

2006年1月11日,上海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针对中外双方提起诉讼。据了解,因“华凌”轮被撞沉引起的系列索赔高达1.5亿元人民币。

外方支付70万美元赔偿 双方和解

11日,记者从双方当事人向宁波市海事法院递交的《和解协议和免除责任确认书》复印件上看到,“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船舶所有人德国德汉莎公司与马卡尔航运有限公司愿意支付被撞沉船舶“华凌”轮所有人中海发展711900美元的损失赔偿,双方还分别向对方保险人提供30万美元的由于油污损害和渔业资源损失所产生的赔偿保证金。同时双方并以已经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该院申请撤回本诉和反诉请求。

据宁波市海事法院法官王舜毕介绍,由于该案诉讼标的巨大,情况复杂,举证难度较高,期间,双方曾多次向法院提出要求延长举证期限及延期开庭申请,法院均予以准许。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的诚意,双方当事人终于在2007年8月8日达成了最终的《和解协议和免除责任确认书》。

据了解,外方支付给中海发展的711900美元的赔偿中,包括了因碰撞事故和污染事故引起的双方之间除油污染损害索赔、渔业资源损失索赔以外的其他无论任何性质的尚未解决的索赔的全部。

从案发至今,因“华凌”轮被撞沉引起的索赔纠纷长达二年半时间,双方和解协议的达成也使诉讼标的高达1.5亿元人民币的跨国官司划上了圆满句号。(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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